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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通报近两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情况


【资料图】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2021年至2022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共40件93人2单位,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量占比超9成,案件集中于制造业、高科技行业。这是记者从今天由上海检察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会上通报近两年办理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对策建议。

在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权利人报案的占比86.7%。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7件3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共计23件54人2单位。在已判决案件中,平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单位最高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个人最高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被告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73%,文化水平较高。内部员工参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量占比达93%。以结伙形式作案的情况多发,共同犯罪案件量占比达76%。涉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占比83.3%,主要涵盖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电子程序等内容。侵犯技术信息类案件集中于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其中,制造业领域内占比前三的为机械制造、汽车以及化工产业,高科技产业则主要集中于软件开发和半导体行业。

随着企业保密意识的增强与保密措施的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行为人也逐渐趋于高层化、专业化。行为模式主要包括“内外勾结”型犯罪、“跳槽泄密”型犯罪、“另起炉灶”型犯罪等。此外,在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办公的应用普及下,以技术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形增加,如盗取高权限账号违规下载商业秘密、侵入网站秘密窃取等。

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外延扩展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近年来涉及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案件逐渐增加,如某运动品牌公司的库存信息、折扣信息、拟到货信息和某茶饮公司的内部培训资料等。

当前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存在:证据规范有待加强,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定罪高度依赖鉴定意见,然而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和鉴定方法的确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法律适用中,对共同犯罪中次要人员主观故意的认定、持有型商业秘密犯罪的可罚性与情节认定等,标准也需细化;此外,一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措施不够充分,如企业在针对涉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缺位,中小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仍存在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检察机关凝聚司法合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一体化协同保护格局;探索商业秘密提级管辖,推进“专员办专案”工作模式,促进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证据规则和审查思路的统一;通过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发挥专家智库办案辅助作用,切实提高办案队伍能力水平。检察机关建议通过做实员工保密教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等方式,同时促进检企互动,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领域的法治宣传,共同筑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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