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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原法官受贿记:律师送20万元求“不要打断我的发言”

在深圳中院任职时,姚辉多次向经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甚至直接指令经办法官按照其指示行事,为涉案被告人从轻处罚;在其退休之后,仍采用电话询问、请客吃饭等方式,向经办法官、检察官打听案情,表达请托事项

图/视觉中国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资料图】

编辑|鲁伟

听说自己请托的案件没有从轻处罚的空间后,律师林某炽请求法官,希望能让他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要打断他的发言。随后在庭审中,按照林某炽的要求,法官给了他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而为了感谢这份“关照”,林某炽送出20万元。

被请托的法官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姚辉。

因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23年5月,姚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150万元。

而林某炽送出的20万元,只是该案判决书中多笔贿款中的一笔。

经广州中院审理认定,2003年至2017年10月,姚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赵某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赵某等人给予的财物925.5万元人民币、90万港元、1万美元及价值2.5万元的购物卡。

姚辉退休后,仍未收手。司法材料显示,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姚辉自深圳中院退休后,接受姚某造等人的请托,利用其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姚某造等人给予的财物557万元人民币、60万港元。

因姚辉有自首、立功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财经》记者了解,姚辉案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共有28笔,其接受的贿赂款项中15笔为律师或律所工作人员所送。裁判文书显示,15人中目前仅有1人已受到刑事处罚。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已有相关人士向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姚辉案所涉及的相关律师的处罚情况,但目前还未获答复。

法官受贿28笔,14位律师卷入

现年60岁的姚辉,2003年至2016年4月任深圳中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6年至2017年,任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7年10月退休。

在退休近4年后,姚辉被查。2021年5月21日,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姚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司法文书采信的证据显示,姚辉多次向经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甚至直接指令经办法官按照其指示行事,为涉案被告人从轻处罚。在姚辉退休之后,其通过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用电话询问、请客吃饭等方式,向经办法官、检察官打听案情,表达请托事项。

据悉,这些请托的案件包括受贿案、走私普通货物案、贪污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同诈骗案、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挪用资金案、职务侵占案等。请托人以律师居多,也有企业负责人、深圳市检察官和纪委人员等。

在姚辉案中,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共有28笔,其接受的贿赂款项中有15笔来自律师或律所工作人员。他们分别是广东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某、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沙某红、北京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方某毅、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险峰(已判刑)、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杨某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忠、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种某君、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郑某锋、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某、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泉、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林某炽、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广东丰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

其中有1名律师——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郑某锋,曾在深圳中院刑二庭任法官助理,后辞职做律师。

有律师请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这些请托人找到姚辉,多是希望利用姚辉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或由姚辉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数是希望所请托的案件能够从轻处罚、尽快审结等。裁判文书显示,有的律师向姚辉明确表示,如果能在姚辉的帮忙下争取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就能全额拿下高额风险代理费用。

有的律师则在了解到案件从轻判处没有空间时,仍愿意送钱给姚辉。

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某炽代理某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某受贿案,2016年案件在深圳中院审理时,姚辉为主审法官和审判长。林某炽曾约见姚辉,与其沟通杜某案的基本情况,同时询问该案是否有从轻处罚的空间。姚辉表示,该案因案件影响比较大,关注度高,量刑方面估计没有什么空间。对此,林某炽表示明白,又请求姚辉,希望能让他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要打断他的发言,姚辉答应下来。

随后,在杜某案庭审时,按照林某炽的要求,姚辉给了他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没有打断我的发言。”林某炽事后供称。杜某案判决后,林某炽送给姚辉20万元。裁判文书显示,林某炽送钱的目的,一是因为姚辉在庭审时关照了他,二是和他搞好关系,方便在以后案件上给他提供关照。

公开资料显示,林某炽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2013年曾被聘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姚辉接受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泉请托,在审理范某命受贿案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泉贿送50万元,但后来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于是退回40万元。

2017年10月,姚辉退休离职,但仍接受请托人请托,利用其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至2021年5月被立案调查。

对于姚辉一案,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发布的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提到,姚辉在一个警示片中“泣不成声”,并表示,“我是多想回到那个曾经的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可惜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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